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指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提高老旧小区宜居水平;为了广大的市民能够更好的了解《实施意见》,以下速览《实施意见》要点。
一、增设有哪些原则?
1.政府引导 2.社区搭台3.业主主体4.各方支持5.保障安全
二、增设电梯需要有哪些条件?
(1)住宅要求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增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且满足房屋结构、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不降低原既有住宅安全水平;拟增设的电梯应在建筑红线范围内。
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除外
(2)业主表决人数要求
1、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参与专用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厉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3)满足此项要求,业主自协商电梯增设方案并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社区居委会应对该单位增设电梯项目予以盖章确认:
1、有一名以上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人员
2、有两名及以上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
3、有一名及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
三、主体责任是谁?
1.业主: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并对质量安全负责
2.代理业主:由业主委托同时具备电梯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同一法人主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协调管理
3.其他: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维保、物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各司其职;
四、设计要求有哪些?
5个“不得”和1个“严禁”
不得 超越既有住宅建筑用地红线
不得 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
不得 影响原有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不得 影响规划实施
不得 将侯梯厅、连廊变为业主的独用空间
禁止 通过加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住宅套内使用面积
五、所需资金从哪来?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二)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深圳市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19〕4号)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三)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
六、增设实施如何做?
第一步:咨询与可行性验证
第二步:动议表决
第三步:签订协议
第四步:公示公告与协调
第五步:建设手续
第六步:竣工验收
七、电梯建成后如何维护?
相关业主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签订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无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运行使用)
受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相关业主应督促新老电梯使用单位做好使用管理交接,变更使用登记
鼓励购买电梯综合保险。
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与该房屋关联的增设电梯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
八、增设电梯、政府给补贴?
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即有住宅;
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形成推进合力3.鼓励模式创新 4.做好宣传引导